原子說及其修正
西元1803,英國人道耳吞( Dalton )提出了原子說:
內容如下: | 所有的物質都是由極小的微粒所組成,此一微粒稱為原子。 | 原子為最小的粒子,不可再分割。 | 同一元素所含的原子,其性質與質量均相同;反之,不同的元素的原子,其性質和質量則不相同。 | 不同元素原子形成化合物時,原子間的比例為一固定的簡單整數比。 | 化學反應只是物質中原子的重新排列,原子並未被破壞或碎裂成小的粒子。 |
現在物質科學的觀點,道耳吞的原子說必須作下列部份的修正: | 由湯木生
發現原子中的電子。 拉塞福發現原子核、質子以及 查兌克發現中子,就證明原子是由電子、質子以及中子組成的,不是不可再分割的粒子。 |
由質譜儀測得同一元素原子具有不同的荷質比(e/m)值,發現了同位素的存在,說明了同一元素原子的質量不一定相同。 | 一般化學反應時,原子僅發生重新排列、組合;但發生核反應時,原子會產生破裂或是重合,而由一種原子轉變成另一種原子。 | ||
原子說可解釋了當時三個定律:質量不滅定律、定比定律以及倍比定律。 | 質量不滅定律是法人拉瓦節提出的,即化學反應前後總質量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。以原子說「化學反應只是物質中原子的重新排列」來解釋,反應前的原子總數=反應後原子的總數,因為各種原子的個數不變,質量自然不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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